1.對持有健康通行卡、省市縣通行證等有效證件的車輛、人員予以放行;不得以任何理由滯留、勸返本省或非疫情嚴重地區(qū)的車輛;不得以無通行證等理由阻攔運輸生產原材料、畜禽養(yǎng)殖飼料、農副產品、工業(yè)零部件等貨運車輛;確保生活垃圾清運車、吸糞車作業(yè)暢通。
2.鄉(xiāng)鎮(zhèn)(街道)駐地的穿街路、村(居)的穿村路一律不得封堵;各村(居)對途經本村的外村車輛、人員一律放行,不得滯留、阻攔。
3.到市外復工復學人員,只要滿足辦理健康通行卡條件,就可到居住地的社區(qū)(小區(qū))、村(居)辦理,各社區(qū)(小區(qū))、村(居)不得拒絕并快速辦理。
4.在本市范圍內活動的人員不需要辦理健康通行卡,各社區(qū)(小區(qū))、村(居)、機關、企事業(yè)單位和公共場所等不能以未辦理健康通行卡作為限制出入的條件。
5.各小區(qū)、村(居)突出“外防輸入、內防擴散”,繼續(xù)實行封閉式管理。
6.對本小區(qū)、村(居)車輛、人員按要求使用“E 碼通管理系統”正常出入。
7.對非本小區(qū)、村(居)的縣內外來人員,有正當理由的允許進入,做好測溫、進出登記,使用“E 碼通管理系統”掃碼,嚴防聚集活動。
8.對非本小區(qū)、村(居)的縣外外來人員,無正當理由的,嚴禁進入;屬從省外返回的業(yè)主或省外務工人員,要做好測溫、登記,居家觀察 14 天。
9.堅決糾正不加甄別阻止人員出入的做法,確保返崗及外出務工人員出得去、進得來。
五蓮縣新冠肺炎疫情防控處置工作領導小組
2020 年2 月24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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